2018-11-07 17:31:50
江宁区发布《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推出5种人才安居“套餐”:产权房、购房补贴、人才公寓、公租房、租赁补贴。该办法结合江宁产业分布和人才发展实际,在保持市级目录六类人才分类标准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将江宁区“3+3+3+1”高端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高级蓝领”等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纳入安居保障范围,并提出采用多样化安居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切实为企业引才用才减负。
申请与审核
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由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根据该办法要求,符合申请要求的辖区企业可登陆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企业认证。 审核通过后,相关企业的各类人才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人才认定
A 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 类人才及相当于 B、C、D 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认定;E、F 类人才由区人社部门认定。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 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社会公示
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江宁区住建部门。江宁区住建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江宁版本”有哪些变化?
江宁区对相应人才类别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充,重点将促进企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优秀人才纳入政策范围,以此吸引更多符合江宁产业发展的人才集聚于此,“智”持新江宁建设。
聚焦江宁“3+3+3+1”高端现代产业体系,江宁区在市级目录的基础上,将汽车、现代物流、文化休旅等产业人才纳入政策体系,拓展产业人才覆盖领域;考虑到近年来,江宁区制造业发展迅速,对“高级蓝领”等工作在一线的专业技能人才需求量大,该办法将其列入E类,并对相应人才范围进行了界定,以此增加企业留住人才的“筹码”,并降低用才成本;
突出双创人才也是“江宁版”特色之一,该办法加大了对科技人员、海归、青年大学生等创业创新主体的扶持力度,把入选区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高端人才分类纳入政策范围。
江宁区还根据市级相关要求及区情实际,提出了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人才公寓、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等多样化的安居方式,并明确可通过投资新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渠道筹集房源。江宁区还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适当放宽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规模;许重大项目地内自建人才公寓或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具体安居方式与标准,市民可登录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具体流程。